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018-07-23 14:52:20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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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nbsp;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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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div>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nbsp;
一、发展目?nbsp;
?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5张,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更加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竞争、差异化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格局?nbsp;
二、重点任?nbsp;
(一)扩大行业开放?nbsp;
1.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乐山市“十三?rdquo;医疗机构设置规划?016—2020年)》和《乐山市区域卫生规划?011—2020年)?014年修订版)》规定,按照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不低?.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重点审核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根据省上相关规?制定我市社会办医设置审批指南。取消医疗机构审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不再将住房建设、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作为医疗机构审批的前置事?及时公开取消和保留的前置事项。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市卫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3.促进投资与合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探索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医疗、人员进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境外资本通过股权变更、股权收购等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可在乐山中心城区设立独资医院。贯彻落?ldquo;一带一?rdquo;战略,积极参?ldquo;中非卫生合作计划”和国际应急医疗救助。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市、县级中医医院和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全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外侨局、市旅游体育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nbsp;
1.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积极发展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理人员、诊所管理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与医院、商业保险机构等形成深度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专科医疗服务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直接投向市内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眼科、口腔、骨科、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体检等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有效扩大服务供给,培育形成多种专科医疗服务优势,建立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的综合医院。(市卫计局负责?nbsp;
3.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生态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推动峨眉山市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风景旅游区设置连锁门诊部,或与酒店、旅游度假村合作,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市卫计局牵头,市旅游体育委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4.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稳妥有序开展精准化的健康体检、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等临床试验,探索建立“临床—科研—企业融合”等成果转化应用模式。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高性能医疗器械、前沿医疗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市卫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展智慧医疗,整合线上线下健康医疗资源,开展网上健康咨询、网上预约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市卫计局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016?4号)安排,依托气候、森林等特色资源优势,支持峨眉山市、沐川县、犍为县、夹江县、峨边彝族自治县等地区发?ldquo;候鸟?rdquo;“度假?rdquo;等医养融合服务,加快推进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和犍为县中医医院省级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以特色医疗、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中医药服务、休闲养生等为核心,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ldquo;体医结合”,推?ldquo;运动处方”,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旅游体育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7.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落实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乐府发?014?号)和《乐山市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015—2020)》,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探索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着重对旅游康养、医药康养和康养制造等产业予以支持发展,形成产业内有效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延伸产业链,提高康养产业的规模效应,努力满足较高层次的健康消费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三)强化政策支持?nbsp;
1.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快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支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和乐山市嘉州卫生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医教协同育人机制,促进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培养。鼓励二级乙等以上民营医院与高等医学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合作共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基地)等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校企共建健康服务实训基地。(市卫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保险支持政策。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出签订协议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等新型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共保体,落实医疗责任风险分摊机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卫计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组建医学研究院、中医古方研究院、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载体。推进新药创?ldquo;四大平台、四大支撑体?rdquo;建设和生物治疗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完善新药研发与产业化服务体系,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撑。支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技术的研制应用。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对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按照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政策给予奖补。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乐山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合理加强用地保障。要为社会办医创造平等的用地环境,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用地支持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应,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社会力量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医疗机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nbsp;
(四)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nbsp;
1.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我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鼓励和引导医疗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制定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和自律准则。吸纳医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委员会,参与医疗机构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市卫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全行业监管。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川卫发?017?号)要求,依?ldquo;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rdquo;,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等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市卫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绩效考核、处罚信息等工作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进?ldquo;黑名?rdquo;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市卫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nbs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市卫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二)加强督查调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ldquo;最后一公里”。市、县(市、区)发改、卫计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nbsp;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区)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ldquo;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积极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span>
(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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