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日期ï¼?018-06-29 09:59:21
来源ï¼?a href='http://www.sc.gov.cn/10462/index_wza.s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AAA'>四川省人民政å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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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函ã€?018ã€?1å�?/div>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ï¼?/div>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隆昌市、什邡市和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或生态园林县城标准。省政府决定,命名隆昌市、什邡市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城市,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为四川省生态园林县城ã€?/div>
希望各地学习借鉴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ã€?/div>
四川省人民政å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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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ç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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